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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江文杞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江边村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江文杞、郑芳芳、郑承融、郑承骏,共计4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10月江文杞签订编号JBJG-02003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社一路10号(原江边洲路以南、美墩路以东)金辉澜林轩(一区)A-5^#楼1301单元。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江文杞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江文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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