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GSHT2020107133/福建Y14230077-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列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所有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经理 0591-83811753 谢女士 0591-8859606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2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及垫付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应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清偿的利息、罚息等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出质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3.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