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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郭钦水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郭宅158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85.23㎡。郭钦水于2018年10月19日签订编号GZJB3077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75㎡2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55号贸悦花园17#楼606单元、17#楼3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郭建生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郭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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