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文化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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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阮鸣鸿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87.70㎡。阮鸣鸿于2017年7月签订编号DBXC-111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仓山区城门镇万仁路1号嘉岚华庭(中建·香樟南岸)6#1203、1#1503。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阮鸣鸿名下。如有异议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阮鸣鸿

声明:高培炎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溪口,产权未登记。2016年由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拆迁安置于晋安区金岳郡1#楼901单元。现高培炎申请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高培炎

声明:协议人陈明庚(已故),原房屋坐落于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村雁滨35号,于2015年由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征收,2015年1月签订的安置120㎡住宅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壹份,因搬家,不慎遗失,特此声明。如有异议者在 30 天内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声明人:叶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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