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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郭剑超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跃进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郭剑超、余天文,共计2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5月郭剑超签订编号GZJA-1006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四区)D8#1003。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以郭剑超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 郭剑超

声明:阮禾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80.25㎡。阮禾于2017年7月签订编号DBXC-111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万仁路1号嘉岚华庭(中建·香樟南岸)6#1207。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阮禾名下。如有异议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阮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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