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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黄建飞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101.68㎡。黄建飞于2017年8月签订编号DBXC-116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75㎡安置仓山区城门镇彭岐二巷1号(原鼓岐二巷东侧(福泉高速北侧))弘儒公馆(三江·岚隽)5#1403。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黄建飞名下。如有异议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黄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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