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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共治市场主体虚假登记乱象

吴学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规定》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大幅简化,大大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进行虚假登记,致使部分老百姓莫名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尤其恶劣的是,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冒名虚假登记的企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活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情况,对一些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便利条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进行虚假登记,干扰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损害法律权威,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加大惩治力度、凝聚监管合力等举措,推动源头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从此次最高检的监督情况看,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现象之所以频发,既有不法分子借助AI等技术手段突破实名核验的缘故,也同一些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密切相关。此外,由于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以及冒名登记、经营地址不明或不实等原因,也导致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难”,监管力度不足,因此,对于市场主体冒名虚假登记不法行为亟待“共管共治”。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在解决市场主体虚假登记的问题上,既需要行政登记部门兼顾注册便利与实名验证,也需要完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技术手段,从源头把好入口关。一方面,要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银行之间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行刑衔接,促进诉源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打击治理虚假登记的监管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建设高标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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