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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用创新办法支持创新药

□黄琳斌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日前公布。长期以来,公众已习惯看到药品经谈判后大降价进目录,但此次100个续约药品有七成原价续约,31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仅6.7%;谈判成功的23个创新药与整体水平比,价格平均降幅低4.4个百分点。这个新现象引起社会关注。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以创新药为主的医保谈判机制,近5年创新药在当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中的占比,已从2019年的32%提高到去年的97.6%。作为临床治疗的新途径,创新药通常具有增强治疗效果、减轻用药副作用、提升患者生命质量、延长患者生命等突出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创新药的市场需求也与日俱增。正因为如此,国家医保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大对创新药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创新药研发成功后虽然回报高,但往往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属资本+技术+运气的行业,失败概率很高,在该领域有投资10亿美元、花费10年时间才有可能研发成功一款新药的“双十定律”之说。所以,以“以量换价”为特点的医保谈判需要兼顾三方: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丰富临床用药选择;保障企业合法合理权益、促进创新药研发;确保基金可以承受、为“病有所医”起到兜底作用。也就是说,实现多方共赢,需要在三者之间找准平衡点,进医保目录的药品并非价格越低越好。

创新药特别是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如果价格偏低,没有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就会导致利润率不高、研发成本回收时间变长,不利于业界提高创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和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最终也会损害公众利益。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有的药品经过“灵魂砍价”进入医保目录后,因为价格偏低,企业无利可图甚至是亏本生产,于是大幅度减产甚至停产,导致患者用不到好用的药,弄得两败俱伤。因此,公众不妨以理性平和的心态看待新版目录的药价问题。

创新药研发成功,人人受益。医保谈判作为一种市场化博弈,需要寻求“最大公约数”,尽可能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相关机制,在满足公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也为药品研发企业提供一个长期稳定、清晰的行为预期,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创新药研发,才能让公众能够及时用得上、用得起新药、好药,更好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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