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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记者 陈盛钟) 27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同意,从4月1日起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调整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批复提出,为缓解住房公积金缓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同时,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将进一步降低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有利于让更多缴存职工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2023年以来,莆田市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去年4月,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文明确,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降为30%。去年7月,莆田市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今年1月,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文明确,为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精神,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含首次、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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