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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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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文忠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林文忠、陈锦明、林欣如、林泽洋4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7年签订编号DBXC-210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万仁路1号嘉岚华庭(中建·香樟南岸)3#楼1003。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文忠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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