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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严丹彬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航拍号-30)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4月列入马尾大桥配套工程(补征地)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58.52㎡。严丹彬于2023年12月13日签订编号MWDC20301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50㎡,安置于玖序公馆13#1908、2008单元2套。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严丹彬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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