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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黄秀萍房屋坐落于新店镇后山村88号总建筑面积85.73㎡,其中1984年前建造59.49㎡,15.22㎡于1984—2004年建造,11.02㎡于2012年后建造。列入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K地块扩征地二项目征收范围。以黄秀萍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黄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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