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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大食物观 构建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

□戴永务 何世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森林食物是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与粮争地”的优点和安全、高品质特点。我国拥有42.62亿亩的林地,山区面积大,森林食物生产潜力巨大,是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的新战略途径。然而,目前我国森林食物发展水平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出在维护国家食物安全中的重大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构建与大食物观相适应的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多元化食物供给的政策体系,提升森林食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构建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的意义

构建与大食物观相适应的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是保障多元化食物供给的有力措施。树立大食物观,利用好森林蕴含的食物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森林食物年产量超2亿吨,产值约2.2万亿元,已知被利用的森林食物达500多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价值。目前,森林中仅木本植物就有8000多种,而被开发为森林食品的种类十分有限。我国多地已在探索藏粮于林、保障多元化食物供给的实现路径,如四川印发《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实施方案》;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等在推进林下经济、竹产业、木本粮油发展过程中,陆续出台了行动方案或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涉及林粮、林菌、林药、林果、林下养殖、笋竹等产业,涵盖板栗、柿、枣、核桃、油茶等大宗木本粮食和木本油料,这对增加我国食物供给能力、丰富食物来源、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与大食物观相适应的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衣食住行,反映在“食”上就是顺应人民群众食物消费结构变化,提供更加健康、营养的食物,全力开发“森林碳水”“森林蛋白”“森林油脂”“森林药膳”,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充分盘活森林资源,丰富食物来源,探索实现各类食物供求平衡的发展方式和现代科技,促进传统的森林食物与生物科技的结合,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利用多样化的食品为人类提供淀粉、油脂、糖类、维生素、蛋白质等必要的营养素,有利于适应人民群众从吃饱向吃好、吃得健康的转向,丰富人们的餐桌果盘,进一步推动居民膳食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构建与大食物观相适应的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是实现森林“四库”功能的必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意味着发展森林食物,挖掘森林潜力,是做强“粮库”、做大“钱库”、保好“水库”、稳定“碳库”的需要,是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的成功探索,有利于实现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我国森林资源丰富,是一个开发潜力巨大的大粮仓,然而,目前的食物生产支持政策以农地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为主,对森林食物生产的支持政策力度不足,亟需构建与大食物观相适应的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

◆如何构建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

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应协同推进。一是顶层设计要与时俱进。建议制定《全国食物生产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统筹全国食物生产布局,将森林食物生产列入国家食物生产总体的规划,明确森林食物生产在国家食物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建议制定《全国森林食物生产专项规划》,具体指导森林食物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确保森林食物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区域规划要精准落地。结合各地的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确定森林食物生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制定本地具体的森林食物产品的区域布局规划,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靶向引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森林食物招商引资项目,发挥地方森林食物产业链的聚合辐射效应。鼓励和引导核桃、食用菌、笋、油茶、森林野菜等地区特色森林食品打造区域品牌,加快形成“一县一品”或“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格局。

森林食物生产政策支持体系应对标农地粮食。一是财政补助政策要对标。农地粮食有多种细分的补助项目,如种粮直补、产粮大县奖补、最低收购价和主体单产提升奖补等惠农补助政策;各类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等农地种粮补助政策,而针对林业的财政补助则集中于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专门针对森林食物生产的补贴项目少,扶持力度低。因此,应借鉴农地粮食生产补助政策,探索实施森林食物种植种类、最低收购价、生产大户和生产大县等补助政策,创新森林食物生产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如以奖代补、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等方式,从而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森林食物生产的积极性。二是科技支持政策要对标。“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与森林粮食生产相关的专项很少,建议在“十五五”期间,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增设森林食物化学成分、生态特性、营养价值研发等重点专项科技项目,在研发良机、良地、良种、良艺等难点中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森林食物产业化、规模化和高附加值化。三是金融配套政策要对标。2024年起,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已经全面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覆盖生产成本、生产对象、生产风险和生产价格等,补贴范围和补贴种类均比森林保险明确,而我国当前的森林保险险种单一且以保护林木资产为主,对森林食物的金融支持较少,应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借鉴四川的核桃价格指数保险、浙江的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福建的茶树碳汇储量指数保险等,推广森林食物生产价格险和气象指数险等,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多元化、差异化森林食物保险产品。

应优化森林食物生产的支持政策。一是强化森林食物生产用地保障。严格统筹森林保护和林地利用的关系,结合森林法和国土绿化目标,各地可利用适宜规划造林地、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松材线虫病疫区采伐迹地等生产或改培森林食物;依规调整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等林地资源,保障和扩大森林食物产业发展的合理化用地。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下,合理规划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用地数量和占地比例,允许林农建设森林食物生产工具房、分拣室、蓄水池等相关配套设施。二是加大森林食物生产科技投入。应优化林业科技投入的领域,加大开展木本粮食、木本油料、木本水果及林业蔬菜等特色森林食物精细化选育推广工作,推动数字选种、生物育种的技术应用;加大森林食物生产关键技术环节科技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攻克森林食物天然活性成分生物合成、高效提取、精准分离技术,提升精深加工技术水平。三是强化森林食物专门人才培养。应加大森林食物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农林高校在林学专业下设森林食物生产方向或开办森林食物本科新专业,在林学一级学科增加森林食物二级学科,加大森林食物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数量。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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