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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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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张华生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佛亭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三叉街旧改项目(盖山镇范围内)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48.51㎡。张华生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壹套,安置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龙珠巷1号悦亭郡(三叉街旧改地块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5#楼1007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张华生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张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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