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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知识产权流氓”贼喊捉贼的戏码

□戴先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称,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相关知识产权登记,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

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相关知识产权登记,甚至还恶人先告状,故意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上演贼喊捉贼的戏码,可谓典型的“知识产权流氓”。

“知识产权流氓”不仅胆大妄为,而且花招不断。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这背后,一些黑中介、黑代理也参与其中,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伙同不法分子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知识产权流氓”横行无阻,一些被侵权的原创者不仅受损的权益难以追回,甚至不得不忍气吞声。如此乱象,是对创新创造的极大扼制与严重戕害,可能导致形成山寨淘汰原创的逆淘汰怪圈。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流氓”产业化,也暴露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在商标注册方面,目前注册程序简化、优化,注册成本降低,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对于恶意抢注界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此,“知识产权流氓”的违法成本较低,有时就算认定为恶意抢注,结果也仅仅是驳回申请或是宣告无效。另外,我国实行商标注册“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一些见缝插针的恶意抢注者利用时间差,从“知识产权流氓”摇身一变成为“李逵”,被侵权的一方反而可能成为被追责的“李鬼”。

为依法依规打击抢囤商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的“知识产权流氓”,必须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将监管程序适当前置,将恶意起诉拦阻于恶意抢注之前。要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流氓”的违法成本,同时有效降低原创者与合法商家的维权成本。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流氓”屡屡上演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的戏码,决不能让如此怪现状继续下去了。只有让“知识产权流氓”付出应有的代价,用法治手段惩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让法律为知识原创撑腰,才能防止不法分子搅浑知识产权清水,从而真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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