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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严子强、严明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宫前边2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下洋站及周边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下洋站扩建段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严子强、严明2口人享受人口政策2017年11月17日签订编号:GXYK1022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仓山区城门镇映菊路5号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8^#2804。现具备申报产权证条件,经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严子强、严明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在见报之日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将由本人申报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本人同意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子强、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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