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第07版:观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送达
《拟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告知书》的公告

吴依芳、薛祥璟:

因三叉街旧改项目的建设需要,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仓政征〔2017〕1号)及《三叉街旧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我局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对坐落于仓山区三叉街新村西区15座303单元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2017年7月20日,薛其祥就该房屋与我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SCJJG-4413,下称补偿协议)。

2023年,该项目进入阶段性审计,经审计上述协议未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榕政办〔2014〕160号及仓政征〔20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代扣公房住宅补偿款,因此,上述协议存在多补偿问题。后统建公司联系薛其祥,经了解薛其祥已故。统建公司认为:仓山区三叉街新村西区15座303单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吴依芳作为薛其祥的配偶,有义务缴交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据此,统建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书面通知薛其祥户要求配合整改及退还未代扣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并于2023年11月20日发送律师函给吴依芳,但薛其祥户均未配合整改。

现本局拟变更与薛其祥户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SCJJG-4413)。变更后,薛其祥户共可获得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76825元,应退还补偿款人民币132139元。因薛其祥已故,吴依芳(为其配偶)应作为协议变更的对象。同时薛祥璟(为其子女)系其合法继承人,在不确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清偿责任。据此,我局以吴依芳和薛祥璟作为变更协议的对象。

因该变更协议告知书无法送达给你们,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将变更协议告知书公告送达给你们。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3楼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申请举行听证或者提供证据材料,你们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或提供。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也未提供证据材料,视为放弃权利,相应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不影响本机关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玉蓝、吴雪兰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