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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反家暴法律防线

杨楠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诊疗记录、家暴投诉等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证据的搜集与认定成为一大难题。许多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而陷入无助与绝望,施暴者则得以逍遥法外,正义的天平因此失衡。此次《意见》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范,既让一线办案部门有了更明确可行的操作依据,也让被害人能有针对性地固定、收集证据,将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

当然,要根除家暴顽疾,仅凭法律的完善远远不够。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与重视程度,让受害者敢于、勇于向家暴说不,并有技巧地收集证据,指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帮助受害者与施暴者重建健康的心态和人际关系,让每一个家庭都充满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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