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方案》提到,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引导其积极加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到2027年,动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150万家以上。
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既可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让商家通过“无理由退换货”发现自身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可谓是种双赢。
但让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无障碍,还需鼓励和督导双跟进。一方面,在政策层面鼓励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换货”,不断提升消费体验、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对参与“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的实体店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无理由退换货”的实体店,该约谈的约谈,该罚款的罚款,该取缔经营权的要取缔经营权,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