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友龙:
因你户与本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AT12-2070)在2023年福州市仓山区委巡察过程中,发现你户在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一项目和福州市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均有涉迁房产,但在征收时合并计算确权面积存在计算失误,导致超政策补偿2.27㎡,多支付补偿款48705元。上述错误在巡察过程中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后欣建公司通过函告、律师函等形式通知你更改协议,但你均置之不理。2024年12月31日欣建公司至被征收房屋所在村江边村委会,在村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再次约谈你,你明确表示拒绝整改。
现本局拟变更与你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AT12-2070)。变更后,你应退还多领取的补偿款48705元。因该变更协议告知书无法送达给你,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将变更协议告知书公告送达给你。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3楼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申请举行听证或者提供证据材料,你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或提供。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也未提供证据材料,视为放弃权利,相应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不影响本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玉蓝、吴雪兰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