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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余浩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11月列入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余浩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9年6月14日余浩签订编号:PXJG-05144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余浩、姜秀花、余晨、余佳欣,共计4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高盛路3号(原林浦路以南)旭辉金碧华庭(旭辉金浦2019-57)3^#4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余浩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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