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31
第11版:公益/广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董碧洳在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47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3年列入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董碧洳、林佳惠,共计2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23年3月23日董碧洳签订编号:CSSHFZ204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90㎡户型壹套,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半道路68号(原建新南路北侧、百花洲路南侧)麓岭花园A1^#3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董碧洳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董碧洳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