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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达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樟岚收储地块一、二、三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达,共计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陈达签订编号:ZLSC3-311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仓山区城门镇上董一路6号(原南江滨东大道南侧、南三环路东侧)正荣观江樾小区C7^#203。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达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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