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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送达
《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协议编号:NO:FLY-1011)决定书》

黄达成、黄怡、黄芒:

本局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福建日报进行公告送达《拟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NO:FLY-1011)告知书》,你逾期未领取,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申请听证。

现本局决定变更与孙瑞兰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NO:FLY-1011)。变更后,你户应在收到本变更决定告知书后7日内退还多领取的246161元征收补偿款。孙瑞兰与其配偶均已故,黄达成、黄怡、黄芒(为其子女)系其合法继承人,在不确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清偿责任。据此,我局以黄达成、黄怡、黄芒作为变更协议的对象。因该变更协议决定书无法送达给你户,为维护你户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将变更协议决定书公告送达给你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3楼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玉蓝、吴雪兰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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