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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李炜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阵坂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3年列入聚龙小区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43.04㎡。李炜于2013年签订编号:JL-105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65㎡,安置于仓山区聚龙小区(金阵新苑)2^#707、12^#7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李炜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并提起诉讼。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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