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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维培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一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93.79㎡。林维培于2021年签订编号:AT12-3159《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洪湾南路89号旭辉云出公馆G-9^#402、9^#1703。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维培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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