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毛晓阳教授新著《清代贡院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24年出版)是一部分为上下两卷、共120万字的学术专著。早在2009年,毛晓阳就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公益视野下的清代科举宾兴研究”,并于2014年出版《清代科举宾兴史》和《清代宾兴公益基金组织管理制度研究》两部专著,将中国古代的“宾兴”定义为教育公益基金组织。2020年,他和其同事余元启一起主编《财富的归宿:福建民间教育公益基金调查报告》一书,试图探讨古今中国教育公益文化的传统与传承问题。根据他的研究,宾兴是科举时代专门为本地考生提供考费资助的教育公益基金组织,主要采取田产收租、存款生息、店房出租等方式进行资产增值,与当代的教育公益基金会有很多相似之处。得益于宾兴的无偿资助,很多贫困考生获得了进入贡院的机会。按照现在教育界的说法,宾兴客观上起到了提升科举考试机会公平的作用。宾兴和当代教育公益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代教育公益基金多以助学、奖学、奖教作为主要职能,而宾兴则以“助考”作为其主要职能。
将宾兴视为古代教育公益文化类型之一,当然没有异议。但贡院为何也可归入教育公益文化类型?《清代贡院史》指出,虽然清代贡院本质上是一种科举专用考场,而科举则是为国求贤的“抡才大典”,因而其性质本该属国有或公有,但从贡院的修建经费来源看,其并非由国家或政府承担,而主要来自民间捐助。在乡试贡院、院试试院和县试考棚这三种级别的清代贡院中,除了乡试贡院的考前维修经费可以向清朝的工部衙门申请报销,其他两种级别的贡院则完全靠民间捐助。而且,即便是乡试贡院,在遇到一些耗资巨大的工程时,比如创建、重建、移建等,其经费也多来自民间捐助。如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重修福建贡院时,包括台湾府在内的“十郡二州”的全省士绅共捐集了2.68万两白银。又比如清代台湾一共建成了3座院试试院和2座县试考棚,它们的修建经费也都来自民间捐款。上世纪70年代,台湾成功大学石万寿教授曾在台南市的一块石碑上发现,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移建台湾府试院时,全岛官绅商富的捐款总数竟然高达5.9万余两白银。另外,台北市和平公园内的“急公好义”牌坊,也是清光绪五年(1879年)新竹县贡生洪腾云慷慨捐助台北府试院的历史见证。
不仅修建经费来自社会捐助,对于贡院是否该建、如何建、如何管等问题,清代乡绅同样有很大的话语权,地方官一般退居为倡议者、监督者。比如清道光八年(1828年)重修福建贡院时,发挥最大作用的就是鳌峰书院山长陈寿祺,而不是时任闽浙总督孙尔准或福建巡抚韩克均等人。陈寿祺是福建侯官县人(今福州人),家住三坊七巷,他28岁考中进士,官至御史,40岁便归家养母,从此赋闲居家,由于其学问渊博,受聘担任鳌峰书院山长。此次重修福建贡院,陈寿祺不仅承担了号召捐款、主持设计的工作,还亲自“立章条,严程限”,为工程管理建章立制,系此次福建士绅捐修贡院的主导力量。
清代科举三年一开科。考虑到各级贡院在每三年中的闲置时间长达900多天,很多地方都会议定管理章程,其中除了规定雇人看守,一般都会特别强调贡院的考试专用属性,不准借作其他用途。如浙江平阳县考棚规定除非“总督按临阅兵权作行馆”,其他公务概不借用;江西泰和县考棚规定不准“公差临境”时借作“客舍”;湖南常德府、辰州府试院也都规定不得借作“公馆”。各省乡试贡院在闲置期间同样闲人免进。《儒林外史》里将54岁的范进录取为县学生员(俗称秀才)的广东学道周进便有类似经历。周进60多岁弃儒从商,靠商人朋友凑钱捐了监生才得以考中举人、进士,后来又当了学道、国子监司业。在捐监之前,周进偶然路过山东贡院,想到自己呫哔一生,年过花甲,却从未踏足贡院号舍,便想跟着修理工匠混进去看一看,却被看门的用大鞭子打了出来,最终是花钱买通贡院看守,才得以弥补遗憾。《儒林外史》虚构的虽然是明代贡院的闲时场景,反映的却是清代贡院的管理现实。
《清代贡院史》还指出,清代地方官绅之所以要捐款建造各级贡院,主要目的在于对科举考试公平的极致追求。事实上,尽管人们把贡院视为科举考试的具体象征,但是从隋朝大业三年(607年)进士科创立以后的1300年中,并非所有级别的科举考试都建有专用考场。比如隋唐五代和北宋的吏部考功贡院、礼部贡院,主要性质是主管科举的行政部门;又比如一直到明朝,临时借用官衙、学校或寺庙作为考场的现象均极为普遍,其中最低级别的县试尤其如此。即便是在贡院最为普遍的清朝,各级贡院的空间分布率也未全部达到100%。比如省级贡院,安徽省就一直没有在省城怀宁县单独建立贡院,而是与江苏省合用位于南京的江南贡院。全国院试试院的空间分布率虽然超过80%,但是县试考棚则只有29%。对于没有建造贡院的地方,在举行县试、府试或院试时,依然不得不临时借用官衙、书院或寺庙布置考场。相比较而言,建造各级贡院作为专用考场,虽然耗资较大,但可以避免临时考场的三大弊端:一是考场纪律难以整肃,影响考试的公正性;二是考生自备桌凳抢占位置不利于贫困考生,同样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三是考场条件简陋限制考生发挥真实水平,影响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因此,清代贡院本质上便是用社会公益捐助的方式,追求科举考试的公平与公正,这正是《清代贡院史》将“以公益求公平”界定为清代贡院核心文化特质的内在逻辑。
读《清代贡院史》,不难发现,此前人们对贡院已有诸多评价。比如早在19世纪,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便在其《花甲忆记》中提及,1850年他俯瞰福州,发现福建贡院是福州全城唯一可称道的建筑,反映出中国文明最好的一面。1963年,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的《科举:中国的考试地狱》则论及贡院是科举这一“考试地狱”的象征。进入21世纪,主张为科举平反的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也提出了贡院是科举文化的具体象征的观点。而《清代贡院史》则在反思前人学术观点之余,将清代贡院的核心特质界定为“以公益求公平”,认为它是一种以“助考”为职责的教育公益文化类型,这显然为我们打开了贡院评价的另一扇窗,令人耳目一新。
120年前,随着清朝光绪帝下旨停废科举,近千座级别不同、规制不一的贡院被迫告别历史舞台,或被废置,或遭转型。随着近代学制的创立与发展,可以兼作考场的学校教室日渐普遍,类似清代贡院的专用考场再未出现。当前,全国以清代各级贡院为基础创建的科举博物馆只有10多家,而存留于海峡两岸的贡院遗址则只有福建贡院至公堂、台中市儒考棚和长汀县汀州贡院3处。耐人寻味的是,福建贡院至公堂当年以“至公”为名(含科举为至公之制的理念),今天则改名为“中山堂”,蕴含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思想。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们都与先秦儒家典籍《礼记·礼运》“大同篇”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理念遥相呼应,也与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公正”理念完美相融,是中国传统文化“公平”“公正”“平等”文化的集中体现。
(作者单位:闽江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