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武夷山下·读海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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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刘培官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6年列入洪湾公建区项目征收范围。刘培官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7年刘培官签订编号:HWGJ-3317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刘培官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45㎡,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298号金凤新苑1^#303。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刘培官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刘恩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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