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武夷山下·读海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强制执行公开致歉声明

依据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24)闽0623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因漳州市中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杰未履行向王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生效判决,现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漳州市中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杰侵害王隔姓名权,并导致王隔被列为被执行人,侵害其合法权益,被判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其未主动履行义务,已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现本院公告如下:“漳州市中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福建省省级报刊上向王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本次公告费由漳州市中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杰承担,其拒不履行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依法处理。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八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