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长河中,先秦时期的廉洁思想犹如源头活水,孕育了后世廉政实践的基本范式。从《尚书》的“明刑弼教”到《楚辞》的“廉洁修身”,从《周礼》的“六廉考吏”到《韩非子》的“法不阿贵”,这些思想不仅塑造了古代士大夫的精神品格,更成为维系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纽带。其蕴含的“辞利守义”“节欲惠民”“公正勤能”等核心理念,为后世廉政文化的发展奠定了深厚基础。
先秦时期的“廉”并非孤立存在的道德概念,而是融入“道—德—义”的思想体系中,形成了从价值本源到行为准则的完整逻辑。道家以“道”为宇宙万物的根本法则,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认为廉洁的本质是回归自然本真的状态,将“寡欲”视为“廉”的前提,这种思想影响了后世对“不妄取”“不贪求”的操守要求。儒家则以“德”为核心,强调“行道有得”的入世精神。周公强调“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敬德保民”,将“德”与治国理政紧密结合。孔子进一步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认为官吏廉洁是政治清明的基础。孟子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为“惠民之廉”提供了理论依据。
《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确立了“义”的优先性。子罕“以不贪为宝”的典故,生动诠释了“义”的取舍标准。宋人献玉时言“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则答“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通过“宝”的隐喻,将“廉”从物质层面的克制升华为精神层面的坚守。这种以“义”制“利”的思想,成为后世官员“拒贿辞利”的精神源头。
先秦廉洁文化不仅依赖道德自觉,更通过“礼”的教化与“法”的惩戒形成制度约束。
“礼”是社会秩序的总纲,为“廉”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框架。周公制礼作乐,将“廉”的要求融入日常仪轨中,强调“克己复礼”。《周礼》记载周朝以“六廉”为标准考核官吏,这是廉政制度建设的雏形。“廉善”要求品行端正,“廉能”考核工作才能,“廉敬”要求有敬畏之心,“廉正”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法”是依法办事,“廉辨”是能辨别是非曲直。
“法”则以强制力捍卫廉洁底线,形成刚性约束。《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夏朝“墨罪”是针对贪官的专项罪名,开启依法治贪的先河。商朝“制官刑,儆于有位”,以刑罚警示官员不得“殉于货色”(《尚书·伊训》)。西周《吕刑》细化“五过之疵”的惩处,规定官员因徇私枉法需“其罪惟均”,与罪犯同罚,彰显“法不阿贵”的原则。春秋战国时期,法家进一步强化“法”的作用。管仲提出“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将“廉”纳入国家生存的支柱,主张“禁淫止暴,莫如刑”(《管子·明法解》)。韩非则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通过明确权责、重刑惩戒,使官吏“不得不廉”。
先秦廉洁典故通过具体行为,展现了“廉”从个人修养到公共治理的丰富内涵,形成了可效仿、可传承的实践范式。
辞利之廉的核心是“不受非义之财”,包括主动拒贿、辞让应得、退还既得三种形态。公仪休嗜鱼却拒贿的故事(《淮南子·道应训》)极具代表性。“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献鱼,公仪子不受”,其理由是“夫唯嗜鱼,故弗受。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自给鱼;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用朴素的利益计算,说透了“清廉是长远之利”的道理。介之推“不言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则展现了对“应得之利”的谦让。晋重耳返国后封赏从亡者,介之推拒言功劳、不受俸禄,痛斥“贪天之功为己有”,展现了对名禄之欲的超越。
节欲之廉强调内在欲望的调控,表现为“俭而有度”“利众为先”两重境界。季文子“相三君矣,而无私积”“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左传·襄公五年》),有人质疑其节俭过度时,他直言“吾亦愿之,然吾观国人,其父兄之食粗而衣恶者犹多矣,吾是以不敢”(《国语·鲁语上》),将个人节俭与民众疾苦相连。晏子“节用裕民”更将“节欲”扩展至社会治理,主张“薄于身而厚于民,约于身而广于世”(《晏子春秋》),通过“省刑薄赋”实现“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礼记·大学》)的治理效果。
公正之廉的核心是“去私存公”,贯穿规则制定、执行与监督全过程。祁奚荐贤“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左传·襄公三年》),推荐仇人解狐、儿子祁午、下属羊舌赤,彰显了“唯才是举、公私分明”的用人准则;齐威王“烹阿大夫,封即墨大夫”(《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打破“誉者未必功,毁者未必过”的误区,靠实绩定奖惩。
勤能之廉是廉政的核心,通过勤政与能政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大禹居外治水,《史记・夏本纪》载其“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用夙夜匪懈诠释如何勤政。商鞅立木为信(《史记·商君列传》),子产治郑使“道不拾遗”(《史记·循吏列传》),以治理实效彰显“善智”之能政。晏子仆御因妻劝谏而“自抑损”,终获举荐(《晏子春秋·内篇杂上》),齐桓公好紫而管仲劝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明廉政需上行下效。这些典故揭示,真正的廉洁不止于“不贪”,更在于将操守转化为治理效能,这对当代建设“廉而有为”“廉能合一”的干部队伍极具启示意义。
这些智慧穿越千年,仍在昭示廉洁从来不是孤立的操守,而是“为民”的初心、“去私”的担当、“有为”的底色。传承这份精神遗产,让清廉之风融入治理实践,方能为今日的政治生态注入持久活力。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