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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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坐落于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安头38号(航拍号:B227),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前的木构老宅,列入仓山区南湖片区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征收范围。上述涉迁房屋未办理产权,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51.46㎡,其中:房屋权利人王水官,占私有面积13.19㎡,公摊面积无㎡;坐落于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安头2号(航拍号:A146),砖木结构老宅,列入仓山区南湖片区北片区项目地块二项目征收范围。上述涉迁房屋未办理产权,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8.05㎡,其中:房屋权利人王水官占私有面积128.05㎡,公摊面积无㎡。现声明上述被征收房屋系以上权利人祖传取得,且长期由以上权利人居住使用,归属以上各权利人所有,若今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关于该房屋权属争议及任何经济,法律纠纷,均由声明人共同承担责任。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登报后30天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地址:仓山区城门镇海西佰悦城14^#16层)反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特此声明。声明人:王水官,身份证号码:35011119451209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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