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薇女士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法人章、公章(编号:3501810056872)、发票章(编号:3501810056875)、财务专用章(编号:3501810056873)、电子加密狗、网银、签字印章、公司印鉴,为了维护本公司权利和义务,避免相关印章被他人冒用,自刊登公告之日起以上相关印章及公司相关材料全部作废。
声明人:福建恒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晓薇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