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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县地籍图》:近代土地管理的历史画像

□陈俊哲 缪远

《宁德县地籍图》城区第九幅

在宁德市档案馆所藏近代档案中,保存有一份1943年10月由“闽测十七队”编制的《宁德县地籍图》,为今天理解近代地方的城乡空间格局与土地管理状况留下珍贵史料。

图册完整呈现了1944年拆区并乡前(除三都外)宁德县(今宁德市蕉城区)的土地分布全貌,清晰记录了城区、八都区、霍童区及飞鸾区的土地归属与占地面积。整套共56幅,比例尺为1∶500,覆盖面积1568710亩。图中以“宅”“田”“杂(空地)”“荡(池塘)”等注记区分土地类型与权属,并以地号、业主姓名和面积为登记单位,共登记地籍所有权7363件,并记载他项权利31件。这些标注使土地不再停留于抽象的文字登记,而被具体落实到空间位置之中,呈现出近代县域土地利用与占有的真实情况。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始终是国家财政与税收体系的核心基础。围绕土地展开的调查、清丈与登记,构成中国历代治理实践的重要内容。早在秦代,随着“使黔首自实田”法令的推行,土地清丈与登记便成为国家掌握田土与税源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王朝为稳固税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从汉代的垦田簿,到唐代的田亩图,再到宋代以后逐渐成熟并在明清时期制度化的鱼鳞图,地籍记录形式经历了由“重文字申报、记载简略”向“图文并重、权属明晰”演进的过程,为近代地籍图的制度建构与表现形式奠定了深厚基础。

至清末民国时期,随着现代测绘技术的引入,土地调查开始以精确的空间测量为支撑。地籍编制不再局限于文字清册,而是通过制图,将土地权属、利用状况与空间位置一并呈现,推动土地管理由传统记录方式向现代化的空间表达转型。

在此背景下,据《宁德市志》记载,1936年当地开始办理业户土地申报,但因缺乏丘图控制,匿报与短报现象屡有发生。为此,宁德县被列为福建省第九期土地编查实施县,采取“按丘测编,就地问户”的方式,开展土地陈报、实地测量、制图及归户工作。1941年,宁德县设立土地陈报办事处,相关工作随之全面推进。

在具体操作中,地籍编订并非单一环节,而是围绕土地展开的一整套连续工作。一方面,对既有图幅进行整理与查对,通过重测、补测等方式修正误差,并据此绘制公布图,以确保内容与实际相符;另一方面,围绕土地权属展开登记,将所有权与他项权利逐一归户,完成权状的填缮与核发。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地价调查,对土地进行等级划分,并组织业户申报,为地价规定提供依据。至1943年,城区及周边三区的地籍档案体系已基本建立。

从今日视角回望,这套地籍图的意义远超土地登记本身。其所呈现的空间信息,使近代当地的城镇结构与基层治理方式得以直观呈现。图中清晰区分“公产”与“私产”,并据此绘制了四区的镇区平面图。平面图中,政府机关、学校、银行、社会服务机构等公共建筑均标明名称、位置、面积及相邻关系,与周边私产用地形成明确区隔。宗祠、庙宇、教堂等宗教与公共祭祀空间亦被纳入登记体系,构成城镇公共生活的重要节点。

在私产分布上,地籍图则揭示出区域间差异显著的聚居形态。八都、霍童与飞鸾以同姓宗族聚居为主,聚落结构相对稳定;而城区内则呈现多姓并存、杂居交错的格局。即便是在同姓聚居区,也常见外姓插居其间。这表明,近代宁德的宗族聚落虽以血缘为基本组织原则,却并非封闭的空间共同体,而是在商业活动、工业发展与行政管控等因素推动下,展现出不同程度的开放性与混居状态。

在此背景下,土地成为连接人口与治理的重要纽带。无论是城区的多姓杂居,还是郊区以宗族为核心的聚居形态,均以实际居住地块为单位纳入地籍体系。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登记方式,使人口分布、空间结构与基层管理得以有效对应,体现出近代地方治理中“以地系人、就地管控”的特征。

透过《宁德县地籍图》,不仅可以复原近代县域城乡景观与城市形态的基本轮廓,还能观察土地、人口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空间中的展开方式。地籍图所呈现的,不仅是土地权属与空间分布的记录,更折射出国家制度在地方社会中的运行逻辑。这类档案所保留下来的,既是制度化治理的历史痕迹,也是近代地方社会在土地之上的一幅历史画像。

(作者单位:福建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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