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县人民法院在更换印章的公告中,援引了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直到3个月后被上级法院提醒,才意识到这部法规根本不存在。记者梳理发现,自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犯下相同错误。
从起草、审核到发布,只要某一环节的某个工作人员愿意花几分钟去核实,这个错误就能避免。为何没人这么做?表面看,是照搬照抄、路径依赖的作风问题;往深了想,则折射出一些部门将“依法办事”简化为“形式合规”,只求“有依据”,不问“依据是否真实”。
诚然,当前法律体系庞杂,规范时有更新,准确援引有时存在一定的难度。正因如此,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才更应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处引用。援引一个并不存在的法条,暴露的不仅是业务疏漏,更是对法律本身缺乏敬畏。
一枚印章、一则公告,直接关系公信力。在如此基础的工作上都会犯低级错误,公众难免就会联想,他们在审理案件、裁断是非时,能否做到严谨细致、公正无误?这种疑虑一旦产生,对司法权威的损伤是深远的,修复信任的成本也极其高昂。“依法”二字,重若千钧,必须贯穿于每一处细节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