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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忠谌:榕城世家的风骨

□侯莎

罗忠谌(1888—1963年),字仪朱,福建福州人,近代榕城外交世家罗氏的杰出代表人物,其父为中国近代著名外交家罗丰禄。罗氏家族原籍福建长汀府,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前后迁入福州,住闽县水部门外大马头。罗氏家族以“尚武”起家,先祖罗志刚从军,官至督标中营副将,其子罗必达和罗必魁曾于清道光年间在台湾作战并屡立军功,后世子孙从军者众多,从而形成榕城军人世家。

至清中后期,罗氏人才逐渐往外交方面发展,典型代表即罗丰禄。罗丰禄(1850—1903年),从学于第一期马尾船政学堂,以优异成绩毕业,与严复、萨镇冰等分别奉派留学法国和英国,学成回国。作为北洋水师的重要创建者,罗丰禄曾任清政府驻英、意、比钦差大臣。1900年1月,因在英国任职期间为中英友好关系作出贡献,英方特地为他铸造纪念币。纪念币正面刻有罗丰禄肖像,人像下方用英文撰写“中国的大臣”,背面用英文刻“罗丰禄先生”字样,中间刻有“中国大臣阁下到伯明翰造币有限公司的访问”。

罗丰禄病故后诰授荣禄大夫(从一品),封赠六代,葬于福州北门外崎上村。其墓碑碑文“清罗太仆墓”由末代帝师陈宝琛书写而成,墓联“能事闻重译,传经固绝伦”由严复撰写。

罗氏一族还有驻英大使馆一等秘书、保定北洋军官学校英语教师罗忠彤;驻新加坡领事罗忠尧;驻古巴副领事罗忠国;清分省补用知府,出使英、意、比参赞罗忠寅;鼓浪屿会审公堂委员罗忠谌;清翰林院编修、驻丹麦公使罗忠诒等,逐渐发展成为福州的外交世家。

作为罗丰禄的第三个儿子,罗忠谌早年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原任福州交涉署交涉员。1926年3月1日,福建省省长任命罗忠谌担任鼓浪屿会审公堂委员(又称“堂长”),至1933年7月23日离职。1935年1月16日,民国政府外交部、司法部及福建省再次委任罗忠谌担任鼓浪屿会审公堂委员。

根据1902年《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第12条规定,“界内由中国查照上海成案,设立会审公堂一所,派委历练专员驻理。所属有书差人等,以资办公。该员应由厦门道暨总办福建全省洋务总局札委”。作为中国政府派驻鼓浪屿公共地界的司法机关,鼓浪屿会审公堂早期隶属福建省政府领导,后期改直属中央外交部和司法行政部,与厦门地方审判机关属于平级,厦门地方审判机关无权干涉公堂委员的司法判决。在1941年日本占据会审公堂之前,其任免权一直由中国政府负责,委员的任期也没有硬性规定。

按照规定,担任委员者必须精通法律和外交。事实上,从历任委员的履历来看,他们大都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外交才能。鼓浪屿会审公堂设委员一名,书记长一名,书记三名,录事一名,收发、翻译、会计兼庶务、传达、传供、公丁各一名,侦探(即司法警察)、厨房与打杂各两名,共计18人左右。值得一提的是,会审公堂未出现聘任洋人担任职员的情况,这也与当时上海的会审公廨显著不同。鼓浪屿会审公堂存续的40余年间,产生22任共计20位委员,这些委员的平均任期不超过一年半,且只有两人累计两次担任会审公堂委员,一位是石广垣,另一位就是罗忠谌。

作为华洋之间、官商之间的夹缝生存者,担任会审公堂委员的罗忠谌是中国政府在鼓浪屿公共地界常设的重要官员,其兼具的司法和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外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矛盾的缓冲带。他既要与外国领事共同审理华洋之间,甚至界内纯粹华人之间的民事、刑事案件,又要参与界内的社会治理。如1930年《民钟日报》以“罗堂长判案”为题,专门报道罗忠谌妥善处理鼓浪屿电灯用户与中华电气公司的纠纷;1930年前后,福建著名乡绅林尔嘉诉海关税务司案,因涉及华洋纠纷且原被告均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最终得以顺利解决,也是因罗忠谌在此期间发挥了较大作用。

在社会治理方面,因鼓浪屿有大量的华侨外出务工或经商,需要护照证明,会审公堂则承担了发放证明书(出国护照)的职能。一份福建省政府电发给罗忠谌的训令中,要求其遵照执行由晋江县政府代替会审公堂发放护照的命令。事实上,当时鼓浪屿存在大量的中外经贸往来交流,会审公堂委员这一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940年,鼓浪屿工部局在报告书中专门提到会审公堂及委员罗忠谌:“会审公堂案件全年由罗忠谌先生处理之。该堂与本局之关系甚为美满焉。”(《1940年鼓浪屿工部局报告书》,厦门市图书馆藏)

除了履行职责外,罗忠谌也是为民族大义身体力行者。1937年9月,根据福建省政府的规定,厦门市政府“指定高市长为本市劝募支会主任委员,饬即遴选当地爱国人士,充任支会委员,以12人为限。核定本市最低额80万元,募集时间定为四个月,自本年9月起至12月止”。时任会审公堂委员的罗忠谌应是12位支会委员之一。1937年11月,《江声报》报道,罗忠谌同时担任救国公债劝募队长,“昨日向施纯禁劝募,施即慨允认购。昨罗氏接施来函,愿将房屋全座,折价购债”。在函件中,施纯禁提道:“仪朱堂长惠鉴别:倭寇侵凌,愤恨何极,国府发行救国公债,原为救国图存要需,纯禁力薄,自应尽所能,以完天职……兹谨将纯禁所有本屿水牛庭E140号房屋全座,估价折购救国公债。”

罗忠谌的家人也积极参与抗敌,并获得了厦门市政府嘉奖。据史料载,厦门市政府于1937年专门发函称:“‘查鼓浪屿会审公堂委员罗忠谌夫人罗吴璇如,在本支会(福建省抗敌后援会)未成立之前,自动捐赠并征募慰劳前方将士寒衣,计得棉背心一千二百九十六件,又棉背心代价共国币三百一十二元八角,现经本支会点收完竣在案。伏查罗吴璇如除自行制赠一百件外,又以个人名义征集捐赠,为数计达一千五百件以上,实为本省妇女界之倡,应请逾格加以奖励,以昭激励’……等由,准此,查罗吴璇如募赠寒衣满一千件以上,核与慰劳前方将士募制寒衣办法第六项规定相符,应由本府明令奖勉,以昭激励。除录登公报并函复外,合行令仰该市长转行知照。”

作为日军占领鼓浪屿会审公堂前的最后一任委员,罗忠谌面对日方的威逼利诱,表现出可贵的民族气节和浩然正气。1941年12月,日军占领鼓浪屿,发现会审公堂继续悬挂中国国旗,立刻包围了会审公堂。罗忠谌据理力争,认为会审公堂根据国际公法有悬挂本国国旗的权利。日军立即逮捕罗忠谌,囚禁其数月,其间日伪当局胁迫其出任日伪厦门市高等法院院长,被其严词拒绝,表示“宁可做难民,决不当汉奸”。

直至1942年底,罗忠谌一家趁着日本人不备,坐货船离开鼓浪屿,抵达泉州后,徒步一个多月,沿途经惠安、枫亭、莆田、涵江、渔溪、宏路等县镇,最终回到福州仓前山罗家老宅。因资料阙如,罗忠谌回到福州后的记载较少,仅知其曾担任过福州市法院公证人。

(作者单位: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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