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在2026年11月至12月中旬进行换届选举。
二、全省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在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