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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福建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王希曦 蒋积伟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信息化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形态之一,正在深刻地推动文化领域生产力的革命性转变,这就要求我们相应地对文化领域生产关系进行系统性升级。

一、在文化新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考察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而文化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鲜明的能动性,对物质生产具有反作用。这一辩证关系为理解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即需要在文化新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考察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一)信息技术正在重塑福建文化生产力的核心形态

文化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包括生产主体、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它们在信息化条件下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在生产主体层面,生产工具的变革突破了专业壁垒,以往以专业文艺工作者为文化生产主体的模式被“人人都是创作者”的自媒体时代所替代。在生产工具层面,新型移动设备、网络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已代替传统笔墨与印刷成为主导。在生产对象层面,数字化的文化资源成为可计算、可流通、可再生产的新对象。例如,福建已经完成对古田会议纪念馆、省博物院、闽台缘博物馆等重点场馆的数据采集,建立起与朱子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等相关的文物、遗址、影音、文献数据库,通过“非遗数字人”“鼓浪屿元宇宙”等创新方式推动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

(二)生产关系适配是文化治理能力提升的核心要义

生产力的革命性变革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出调整。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的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技术支撑体系、人才培育机制、教育引导模式、制度法律保障等具体形态,其适配性直接决定新质生产力的释放效能。

当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成为文化生产的核心工具,若缺乏相应的治理规则和响应机制,就可能出现不良文化传播等问题;当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若没有健全的数据产权制度和流通机制,就会制约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当西方国家借助网络平台和技术优势推行其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若没有完善的应对策略,我国的文化安全将受到威胁。

福建作为文化资源大省,在数字化转型中同样面临生产关系适配的迫切需求:海量多元文化数据亟待规范管理,各类文化生产主体需要有序引导,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呼唤制度保障,涉台涉侨文化交流需要精准赋能。因此,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治理能力,本质上是构建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文化生产关系,实现技术创新、人才支撑、教育赋能与制度保障的同频共振,充分激活福建文化资源优势,让信息化成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引擎。

二、以生产关系系统性建构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任务新要求,需要聚焦福建省文化领域生产关系的关键环节,从技术赋能、教育引领、制度保障三维协同发力,推动文化治理能力与信息化新质生产力深度适配。

(一)以技术赋能提升治理主体硬实力

完善治理技术支撑,锻造专业人才队伍,是信息化文化治理的前提。福建需立足数字福建建设优势,从技术与人才两方面升级硬件配置,提升硬实力。

一方面,完善全方位数字化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提升信息化文化治理能力需围绕舆情监测、数据管理、特色应用三大核心,构建覆盖全领域、适配福建特色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强化网络舆情治理技术能力,升级跨平台舆情监测系统,实现对涉闽文化内容的实时监测、敏感信息智能识别和传播趋势精准预判,建立从信息发现到处置反馈的全链条快速响应机制。二是提升文化数据集约管理能力,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福建)区域功能节点,整合文旅、文物、广电等各部门多领域数据资源,升级省文化和文物数字管理平台,实现文化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安全化存储和规范化管理。三是深化数字技术特色场景应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等技术,打造寻根谒祖数字平台、闽台语言大模型等特色载体,推动朱子文化、船政文化等福建特色文化的数字化转化与传播。

另一方面,锻造专业化复合型文化治理人才队伍。人才是治理能力提升的核心要素,需构建“选育管用”一体化培养机制,打造一支懂数字技术、通文化规律的复合型治理人才队伍。一是依托省内党校、高校及科技企业,开设数字技术、文化政策等课程,重点提升治理人员的大数据分析、网络舆情处置、数字平台运营能力。二是拓宽人才选拔引进渠道,打破部门壁垒与身份限制,面向高校、科技企业、文化单位选拔熟悉数字技术、通晓文化规律的优秀人才;同时引进网络技术专家、数据分析专家、法律专家等充实治理队伍。三是搭建人才智库支撑平台,建议整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人才、侨团代表等力量,成立福建省信息化文化治理研究中心,为治理决策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以教育引领深化文化“软治理”

在信息化条件下,人人都是文化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教育也因此成为文化治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学校、社会与网络协同联动的教育体系,着力培育健康的文化生产主体,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态。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教育。学校教育中,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数字化体验纳入大中小学课程体系与社会实践活动中;高校可增设数字文化治理相关专业,增加人才供给。社会教育中,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等平台,开展数字技能培训、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同时兼顾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网络教育中,强化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建设以引导群众的文化需求正向发展,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制作专题辟谣视频、通俗解读图文等数字内容加以批判;鼓励创作契合群众情感需求的正能量作品,打造正能量网络品牌。

重视全民数字素养与法治意识提升。针对老年人、农村居民等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培训,同步加强文化法治教育,通过网络普法专栏、典型案例解读等形式,引导公民树立“依法生产、依法传播、依法保护”的文化自觉。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提供文化领域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防范文化数据安全风险与隐私保护困境。

(三)以制度保障强化信息化文化治理

生产关系的系统性建构离不开制度与法律的刚性保障,这也是文化信息数据治理的重要支撑。福建需立足区域实际,构建与信息化新质生产力相适应、兼具福建特色的制度法律体系。

健全制度体系。建立文化数据产权制度,明确各类特色文化数据的产权归属与流通规则,探索跨区域文化数据共享机制;完善产业扶持制度,优化文化和科技融合政策,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数字文创、文化旅游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厦门等地区扩大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创新文化交流制度,建立两岸数字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搭建海丝沿线文化交流数字平台。

完善法律保障。修订《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补充文化数据安全、算法治理、网络文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配套完善信息化的执法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文化市场智能监管平台,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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