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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刘锋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9年列入马洲河3^#支流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125.22㎡。刘锋于2019年3月签订编号:MZH3-101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竹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清逸华庭(帝封江2020-29)16^#809。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刘锋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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