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武夷山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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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陈晓聪在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尤宅81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列入福州市二环路白湖亭立交工程(白湖北园片区)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9.88㎡。陈晓聪于2021年签订编号:BHTLJ-101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对湖街道利民路榕南礼居5^#楼6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晓聪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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