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武夷山下·读海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声明

林述强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山后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湖滨北苑项目一、二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林述强、王品钦,共计2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11月8日林述强签订编号:HBBB2082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永南路85号(原永南路南侧、火车南站东侧)南谨公馆2^#11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述强名义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述强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