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观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兜牢特殊困难群众民生保障

□王彦雯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纳入法定救助范围,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近年来,厦门市民政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研判机制,以四级联动会商、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兜牢特殊困难群众民生保障,让社会救助既有制度力度,更有民生温度。

法治标尺划出了清晰底线,兜底保障初见成效,但要防止制度空转,贵在刚柔并济、常态长效。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社会救助领域存在一种隐形的“避险逻辑”。一些基层工作者抱着“收入、资产双达标”的死标准,宁严勿宽,导致重病、重残群体因亲属名下的一点资产就被“一刀切”拒之门外。表面上看,这是执行严格;本质上,却是治理精细化的缺席。账面的数字算得清,可家庭的隐性成本、照护的刚性支出、命运的突发变故,哪是几张表格能承载的?当制度失去弹性,公共政策就会在机械执行中慢慢消耗掉群众的信任。

新法的施行,恰恰为打破这种僵局提供了法理依据。法律不仅明确了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更特意留下“允许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核算办法”的裁量空间。这不是简单地给基层松绑,而是从顶层设计要求兜底保障的精准性。而厦门的探索,正是对法治精神的精准演绎。

更进一步看,评判救助质效,从来不该只看“入库人数”的增量,更要看那些“难言的困难”是否被敏锐感知。过去,有的干部坐等群众上门,把“不违规”当成了最高准则;如今,厦门等地推动网格员主动摸排,异地急难“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把单向的“人找政策”翻转为双向的“政策找人”。新法关注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本就是针对“收入略超线、大病压垮人”的夹心层。主动跨前一步,本质上是对“便民、及时”法治原则的精准呼应,也是从“生存救助”向“发展性救助”的观念跃迁。

当然,给基层赋权,不等于放任自流。裁量权一旦失去监督,弹性就可能异化为新的不公。这就需要将“一事一议”从特事特办变成全域推开。我们看到,泉州自2023年将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全市铺开,3000多名群众因此脱困;三明尤溪用“先行救助”畅通绿色通道——这些八闽大地的探索,正在把新法留下的空白区填满。与此同时,研判过程全记录、结果全公开,让每一分救助资金都晒在阳光下,方能实现真正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法治是刚性的底线,治理需要为民着想的底色。当冰冷的条文与温热的生活相遇,既需要“法治标尺”定分止争,也需要“一事一议”因时而变。唯有刚柔相济,方能让兜底保障真正成为困难群众心里最踏实的依靠。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