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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身立法,立起“六百平方米”的硬杠杠

□傅韬旭

近年来,群众的健身理念正逐步从“要我练”转向“我要练”。大家对身边的运动场地与健身空间有了更高期待。在今年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此次立法的落脚点,正是以制度化保障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让“全民健身”的美好愿景真正照进日常生活。

长期以来,全民健身的普及始终绕不开城市发展与民生配套失衡的难题。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住宅商业项目往往优先布局,公共健身空间常常沦为“边角配套”;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既要承担安全管理压力,又面临运维经费缺口,因而不少学校“不敢开、不愿开”。换句话说,体育设施的建设、开放与管护多靠倡导推进,始终缺少常态化、法治化的制度支撑。

新规的突破,首先以刚性用地指标守住城市公共健身空间的底线。今年7月,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提出,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左右。截至目前,厦门这个数据已达3.43平方米,正向国家设定的目标靠近。

但存量够不等于增量稳。法规明确,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则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二百八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且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这意味着,公共健身空间不再是城市发展中可多可少的“附属项”,而是城市发展必须落实的“必选项”,为后续的城市更新和新区开发划出了不可侵占的健身空间底线。

全民健身推进,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规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激活了公共健身资源的潜在效能,也让“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格局更加清晰。更难得的是,新规将公办中小学体育设施“应开尽开”上升为法定义务,并逐一解除学校后顾之忧:财政补助明确写入法条,让运维经费不再需要学校自行筹措;由政府统一购买责任保险,为对外开放的场地安全兜底;物理隔离、智慧管理、实名预约、失信惩戒等配套机制同步落地,让开放体育场馆不再是额外负担。

跳出厦门看全国,这部法规的施行恰逢其时。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明确要求,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加力推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厦门以立法把倡导性要求转成刚性义务,不仅是全民健身领域的一次制度革新,更是城市治理理念的一次升级。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体育设施是城市的基础民生配套,也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健康福祉。以法治之力回应民生期盼,才能让“家门口健身”变成人人可及、人人共享的民生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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