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创新链条中承担着“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等多重角色。当前国企发挥创新链枢纽作用存在科技人才“引育留难”、创新链“聚而不强”、考核容错机制“难以匹配”等堵点。为此建议:
一、改革科技人才薪酬管理和评价机制,试点推行省级高层次科创人才薪酬包单列管理,完善国企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工程实绩、成果转化在职称、职级晋升中的权重。
二、省级层面牵头,以产业、任务、项目为牵引,支持国企技术中心与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国企建设和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构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优先采购机制,提升国企成果转化实效。
三、优化税收激励,对国企开展创新和长周期基础研究投入实行更优惠的加计扣除或专项减免,建立“普惠+专项”政策,通过“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让创新初期的企业受益,建立审慎包容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