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保护成为自觉行动
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林业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主体,其高质量发展影响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福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策源地。在您看来,为什么说林改是理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切口?
赖海榕:林改不是单纯的林业政策调整,而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极具原创性的重要实践,是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林业领域的生动展开。林改处理的是“山是谁的、林怎么管、收益如何分”的问题,深层次上回应的是生态资源如何确权、生态价值如何实现、生态保护者如何受益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层层递进,恰恰构成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命题——产权是基础,价值实现是关键,利益导向是根本。
我国集体林地总面积25.68亿亩,覆盖2600余个县,惠及超1亿农户。集体林区一头连着生态安全,一头连着农民生计,既是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托,承载着数亿农村人口的生产。在福建,绝大多数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禀赋与地理格局,决定了山林对于福建发展的特殊分量。深化林改的关键在于,不仅让林农“有山可管”,更让林农“管得好、有收益、可持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明晰产权、稳定预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生态补偿、规模经营、金融支持和价值实现等一系列协同机制,形成产权界定清晰、经营主体到位、市场配置有效、公共服务配套、利益分配合理的制度闭环。
从现实痛点看,当前林改仍面临一些瓶颈:有的地方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管理不够精细;一些林农守着绿水青山却难以获得稳定收入;生态资源向资产、资本、资金的转化通道不够顺畅,价值实现渠道不足,林权抵押、林权交易、社会资本进入等机制亟需“破局”。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靠单项政策修补,而必须把林改放到生态文明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来系统治理。一方面,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激活森林资源要素,让森林资源从“沉睡资源”转化为富有活力的发展资本;另一方面,要通过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绿色产业发展,让林农真正从保护生态中受益。林改的深层意义,是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持续、可共享的制度安排,使生态保护不再是单纯的责任约束,而是成为有激励、有回报、有奔头的自觉行动。
生态保护进入“跃升”阶段
问:国土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过去更多强调“增绿”,现在为什么要更加突出“提质、兴业、利民”?
赖海榕:这正体现了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解的系统性和发展性。新时代的国土绿化,不是简单追求扩面增量,而是更加强调质量提升、产业兴旺和民生改善。如果说过去数十年我们主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今天面对的则是“好不好”“优不优”“惠民与否”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阶段跃升的必然要求。
所谓“提质”,就是从单纯造林增绿转向森林质量提升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停留在表层绿化,而要通过森林经营、林分结构优化、退化林修复、生态监测和系统治理,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功能和韧性。森林不仅是面积概念,更是质量概念、功能概念、生态服务概念。结构合理、树种多样、生态完备的森林,其碳汇能力、水土保持能力、生物多样性能力乃至防灾减灾能力,远非单一树种、同龄纯林所能比拟。特别是在福建这样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丰富,但也存在经营碎片化、林分质量不高、生态价值转化不足等问题,更需要通过制度改革和科技赋能提升治理能力,推动森林经营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所谓“兴业”,就是把生态建设与绿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研学、森林旅游、木本粮油、林业文创等新业态,强调要用改革办法用活林草资源,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土绿化的最终目标,不只是让山更绿,也要让产业更强、林农更富、乡村更有发展后劲。因此,要通过产权制度、市场机制、金融支持和数字技术的协同嵌入,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绿色产业不是生态保护的对立面,而是生态保护可持续的经济基础——只有当山林本身成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生产要素,保护才有内在动力,绿化才有持久支撑。近年来,福建各地探索的“森林人家”“林下种植中药材”“碳汇交易”“林票”“碳票”等模式,正是“兴业”与“增绿”相互促进的生动注脚。
所谓“利民”,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群众可感、可及、可享的民生改善上。生态建设的成果不能只体现在宏观指标上,更要体现在群众身边的绿、眼前的美、就业的机会和增收的空间中。无论是城乡绿化美化、森林乡村建设,还是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绿色就业拓展,其核心都在于让广大群众特别是林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和守护者。如果生态建设的成本由林农承担,而受益却由全社会抽象地共享,那么这种制度安排是不可持续的。只有让保护者得到合理回报,让周边群众从生态改善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就业、收入和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获得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
这三个方向的转变,本质上是从“增绿”到“提质”、从“护绿”到“兴业”、从“生态工程”到“民生工程”的理论深化。我认为它打破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二元对立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有机结合了起来。这标志着我们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从单一的环境治理维度,拓展到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多维协同的文明形态建构,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展开。
有生命力的理论源于乡土实践
问:您早年主持和参与《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状况调查报告》,这项研究对今天理解乡村治理、林区发展以及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有什么启发?
赖海榕:《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状况调查报告》是我早期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当时我们系统梳理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各个版图,包括农村财政、农村环境及其保护、农村贫困与扶贫、农村公共产品、村民自治(选举)、农村土地管理、政府间关系、农民工、妇女、农村法治与公共安全等。它不是对某一个孤立问题的定性判断,而是对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版图的一次系统性梳理。
在这项研究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基本判断:“乡村治理看似涉及不同的微观领域,但其背后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落实到乡村社会,制度安排如何真正作用于基层,农民如何成为治理和发展的主体。”无论是农村财政体制改革、村民自治实践,还是公共产品供给,表面上看分属不同学科、不同政策领域,但贯穿其中的主线始终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何重构,基层政权与村社组织的边界如何界定,农民的主体地位如何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这一判断使我后来的研究始终避免陷入“就事论事”的碎片化陷阱,而倾向于把具体问题放到国家治理转型的大框架中去把握。
这一研究积淀,对理解今天的林区治理具有直接启发。集体林区本身就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场域。林改不是单纯的产权改革,它必然交织着村集体组织能力、农户利益协调、资源流转规则、生态补偿分配以及基层治理秩序的重构。如果没有乡村治理的宏观视角,就难以真正理解林改为什么会在基层遭遇执行难、协调难和收益分配难等问题。一张林权证背后,牵动的是千家万户的生计安排,是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是不同村民小组之间的历史利益纠纷,是林业部门与乡镇政府、村委会之间的权责分工。离开了对这些基层治理肌理的深入理解,任何“顶层设计”都可能在落地过程中变形走样。
这也正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现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决不能停留在概念层面,而要回到中国乡村社会的真实运行逻辑中去。乡村不是抽象空间,而是由资源、组织、人口、文化、利益和制度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无论是深化集体林改,还是国土绿化,都必须尊重基层社会的实际运行逻辑,重视农民主体地位,提升基层组织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中国的学术概念、理论命题和分析框架,应当从这样的土壤中生长出来,而不是用西方理论的“尺子”来度量中国实践的“脚”。只有真正下到村里、走进山里、坐在农户的火塘边和林业站的办公室里,才能听到书本上读不到的声音,发现问卷上设计不出的问题,提炼出真正有解释力的理论。
从早期的全国乡村治理调查,到如今闽山闽水深耕集体林改。我始终认为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根基,以中国改革实践为对象,以基层治理和制度创新为抓手。通过持续的理论集成与集中突破,努力从中国乡村和集体林区的变迁中提炼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命题。真正有生命力的理论,永远扎根于实践的泥土之中;真正有主体性的知识体系,永远生长在自己国家的大地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