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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武夷山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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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梁守贵(已故)、邵宜珠(已故)、严雪香、梁珪林、梁珪俊、梁珪增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6年列入马尾大桥以北福厦高速连接线以东项目一(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梁珪林、周竹华、梁璋明、梁成芬、陈晓东、陈新(独生子)、梁珪增、周桂华、梁璋基、梁秀贞、林昱丞(独生子)、梁珪俊、林景贞、梁璋斌(独生子)、严雪香、梁璋栋、梁红玉、高绍敬、高源(独生子),共23口人可享受人口政策。2016年9月签订编号:D000800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1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湖滨北苑东侧安平佳园(原湖滨北苑东侧地块)3栋804、3栋704、6栋704、5栋302、7栋302、7栋402、7栋502。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梁守贵、邵宜珠、严雪香、梁珪林、梁珪俊、梁珪增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雪香、梁珪俊、梁珪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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