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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高枝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0年8月列入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二、项目四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93.68㎡。林高枝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编号ZLC-401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湖滨北苑东侧安平佳园(原湖滨北苑东侧地块)5#901。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高枝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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