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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子健、彭小珍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106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11月列入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24.21㎡。陈子健、彭小珍于2021年11月19日签订编号BHBYB-106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4.21㎡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5号霞镜新城(八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2#1801单元。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子健、彭小珍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子健 彭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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