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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生鲜灯”消费欺诈行为

□杨楠/文 陶小莫/图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利用“生鲜灯”提升农产品颜值的销售行为,不仅是消费误导行为,更是消费欺诈行为。

遏制“生鲜灯”消费欺诈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无良商贩使用“生鲜灯”。另一方面,要从严处罚。一旦发现无良商贩使用“生鲜灯”,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没收灯具、开具罚单、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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