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观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落实带薪休假重在转变观念

包骞

近日,“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次引发热议。带薪休假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休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可以让职工灵活地制定度假、休闲计划,享受自由闲适的生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另一方面,落实带薪休假也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对于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经济大有裨益。

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休假主体、休假条件、休假天数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益的法定义务及违法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可见,在推动落实带薪休假问题上,国家和地方一直在持续推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带薪休假对很多人来说依然是纸面上的权利。劳动者有假不敢休、不能休的情况依然存在。

落实带薪休假为什么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出于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考虑,缺乏主动落实积极性;劳动者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职业晋升不想休、不敢休……虽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带薪休假权利难落实下的多种救济渠道,但受就业竞争压力和加班文化的影响,许多劳动者无心也无力寻求救济。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语境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是一个优秀劳动者的“标签”。不好意思休假、不愿休假的潜意识在不断影响劳动者的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带薪休假无疑有助于拉动消费,而带薪休假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更需一再重申。落实带薪休假,转变观念至关重要。应当认识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值得尊敬,但认真工作、乐享生活的“新青年”也值得点赞。毕竟,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再说了,劳动者在休假中精神的放松与舒展,不仅是对个体情绪的调适,也是对社会情绪与状态的调整,让个体在闲暇中实现自我的充实与发展。

让劳动者的“休假意识”不断攀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工作,建立起休假和考评、奖惩严格分开等制度。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鼓励员工合法合理休假。另一方面,要畅通劳动者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相关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让违法用人单位付出成本,倒逼带薪休假落实落地。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