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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敏捷治理的三重维度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科技伦理治理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了敏捷治理的要求。敏捷治理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

敏捷治理的价值维度:向善与效能。

价值是认识社会治理问题的重要向度。“向善而行”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首要价值。从科学研究、技术决策部署到设计应用的全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确保科技始终尊重和维护人类利益和福祉。开展敏捷治理必须守好伦理底线,倡导科技向善向上,维护技术安全可靠可控,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全局、适应、灵活”的整体效能是敏捷治理的独特价值追求。敏捷治理的明显优势就是在毫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能够快速适应情境变化并及时作出响应,不断发掘拓展新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方法,以提升治理的灵活性。

敏捷治理的主体维度:责任与能力。

敏捷治理向善与效能的价值实现,取决于治理主体的责任履行和能力水平。政府是敏捷治理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敏捷治理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采取机动而高效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工作的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科研创新主体(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机构等)位于敏捷治理的底层。科研创新主体是敏捷治理重要的推动力量,敏捷治理亦需充分发挥其主动承担的内部和外部责任。压实科研创新主体的内部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科技类社会团体位于敏捷治理的中间层。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在科技伦理治理中发挥出“组团队”“立标准”和“建平台”的作用,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科研创新主体的连接纽带,突出跨学科、跨组织、跨情境的治理优势。

敏捷治理的方法维度:框架与要素。

充实优化科技伦理敏捷治理的“工具箱”,需要构建一个包括敏捷性、适应性、持续性、自组织性和包容性等要素在内的治理基本框架。

敏捷性。敏捷性是指科技伦理治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敏锐反应程度。实现科技伦理治理的敏捷性不仅需要政府具备科技伦理治理领域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迅速感知和应对科技利用过程中风险的能力。适应性。适应性是指行动者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作为科技伦理的核心治理主体,政府需要与时俱进,跟踪学习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尤其要培养科技处理、应用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应性是实现敏捷治理的关键。持续性。治理主体尤其是政府有必要持续关注技术发展态势,及时制定调整有关科技伦理治理的新法律与新政策。持续性是实现敏捷治理顺畅的基本要求。自组织性。自组织性是指行动者能够自动制定相应的治理规范和规则,以此指导有关科技伦理治理活动。包容性。包容性是指行动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吸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不仅考虑技术主体的利益,还考虑技术利用者和技术控制者的利益。

(摘自9月18日《光明日报》发表的陈万球撰写的《科技伦理敏捷治理的三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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